行纪合同范本(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纪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行纪合同范本1合同编号:
委托人:
行纪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 等费用,由 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此处隐藏12266个字……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增加报酬数额的确定方法是。
第五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六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担。
第九条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章):
行纪方(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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