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3-12-23 23:36:23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编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编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保证书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保证书有利于保证者依此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督促。那么什么样的保证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宅质量保证书1

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竣工验收结果, 本公司对我们施工的工程在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内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一般质量事故 7天 内、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由本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以及客户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

四、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柱、梁、楼板等上面挖洞、开门、开窗、

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窗框周边遭到损坏而出现质量事故的;

2、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而引起的渗漏;

3、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凿洞,造成墙体破坏而引起的建筑物体损坏:

4、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 ……此处隐藏12466个字……对住宅建设的管理,确保住宅建设质量。

二、各施工企业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宅建设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三、建设单位在向用户销(配)售新建住宅时,必须向每一住房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赣建房字(1998)16号文精神,对所销售的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四、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要结合《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登记制度,加强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选用优质产品,明确设计、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建筑构配件、建材供应等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以良好的售后服务让用户满意。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住宅反馈意见,交付使用的房屋用户应签署有关房屋质量和渗漏等项目的意见。

六、自20xx年1月1日起各施工企业凡不向住宅建设单位、开发单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各级质监站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各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凡不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得进行房屋的销售及分配。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在每年质量检查中,应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江西省建设厅

  XXXX年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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